第 三 條本廟設於基隆市中正 區平二 路十九 巷 四號。第 四 條本廟一切行政事務均依照政府有關法令規定辦理。除應受主管機關之指導監督外,並須加入基隆市道教會為團體會員。第二章任務 第 五 條本廟為達成設立宗旨,經常辦理左列項目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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